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

如题所述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如下:
1、纳税行为不同。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2、税务处理原则不同。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3、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4、兼营指的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又从事销售服务。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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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0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如下:
1、纳税行为不同。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2、税务处理原则不同。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3、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4、兼营指的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又从事销售服务。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2个回答  2023-04-19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如下:
1、纳税行为不同。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2、税务处理原则不同。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3、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4、兼营指的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又从事销售服务。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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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4-18

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如下: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如下:
1.混合销售是指一种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到商品和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商品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
2.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及加工、修理、修理,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3、兼营: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以下两种或更多类型的业务: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混合销仔孝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和货物,即为混合销售;“货物”指有形资产,“服务”主要指交通、建筑、金融服务等。
扩展:混合销售强调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种经营项目的混合,即一个购买方同时取得货物及服务的价款;兼营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种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的,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买缓圆主身上。
对于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比较容易,在签定合同时将两种或多种销售行为分开,会计处理时分别确认收入。按生产、批发或者零售商品混合销售,增值税税率由高计。混合式销售不能与兼营混为一谈,它不能通过会计做念哪稿账单独确认收入来分项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率。

第4个回答  2023-04-18

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如下: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如下:
1.混合销售是指一种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到商品和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商品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
2.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及加工、修理、修理,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3、兼营: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以下两种或更多类型的业务: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和货物,即为混合销售;“货物”指有形资产,“服务”主要指交通、建筑、金融服务等。
扩展:混合销售强调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种经营项目的混合,即一个购买方同时取得货物及服务的价款;兼营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种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的,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买主身上。
对于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比较容易,在签定合同时将两种或多种销售行为分开,会计处理时分别确认收入。按生产、批发或者零售商品混合销售,增值税税率由高计。混合式销售不能与兼营混为一谈,它不能通过会计做账单独确认收入来分项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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