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邮件让我2019年4月1号离职,我回复邮件说以何种理由让我离职,公司又发给我一张电子图片内容是一张盖有公章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解雇理由是协商一致,我回复公司说没有协商一致,公司又派人跟我谈大致意思让我签协商一致的文书并说之前就告知我离职了,我既没签署又没承认提前告知。4月2号我发现打卡系统,门禁系统,邮件系统均已被停用,我拍照取证后,直接去劳动仲裁进行立案,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违法解除),立案后公司又说合同没解除,要求我继续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我有两个问题想问:1,我没拿到盖章的离职通知书,按照公司发我的离职邮件,电子图片证明书(理由是协商一致),谈话录音(能体现他们让我离职的意思),邮件,打卡,门禁不能使用的视频,以及2月份加班不发加班工资的理由能否申请解除合同。2,劳动仲裁后还需要上班吗?公司以旷工威胁怎么办?3.如果我输了会有什么后果。我想以违法解除合同申请2倍赔偿,但如果我输了后怎么样,我是不是一分钱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