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租赁房屋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发生租客拖欠租金情形的:
首先,如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发生租客拖欠租金如何处理的,应按照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其次,双方租赁合同没有对发生租客拖欠租金如何处理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向对方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进行催款,也可以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腾退房屋和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出租人也可以与承租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租客拒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租人可以催促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租客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有权要求租客自拖欠租金之日起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