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限合伙企业由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LP)和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G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不得超过50个,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GP,如果仅剩LP的,企业应当解散。
追问好像没理解我的问题。
追答其他合伙人同意增加LP或GP,都要去做变更登记。
追问我是说设立有限合伙时,能不能只有GP?
追答不能,LP是有限合伙人,GP是一般合伙人.没有LP就不叫有限合伙企业了,有至少一名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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