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合伙PE中,出现双GP,两个GP的权利是否可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一个执行?

上述是别人的一个提问,我不知道什么是GP 。哪位告诉我什么是G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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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在有限合伙有多个GP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的方式,委托一个或者部分GP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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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1
普通合伙人

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经营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1
,是可以一个人执行的。
第3个回答  2013-12-11
GP
缩写词 abbr.

1.=Gallup Poll(美国)盖洛普民意测验
2.=general practitioner普通开业医生,非专科医生
3.=general purpose通用的,一般目的(用途)

gp
缩写词 abbr.

1.=galley proofs 【印】长条校样
2.=general practice
3.=general purpose通用的,一般目的(用途)
4.=government property 政府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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