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在公司转正已经快两个月了,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现在要以我考核不合格为理由辞

在公司转正已经快两个月了,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还没给我买保险,现在公司因为考核不合格为理由要将我辞退,我能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考核不合格为由直接辞退涉嫌违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先对劳动者安排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未安排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直接辞退涉嫌违法。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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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5
能否要求双倍赔偿,取决于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且该法律依据(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等)已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宣贯至每一位员工。
除上述规定外,所谓的考核不合格后,公司是否对你进行了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否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保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
可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2个回答  2019-02-25
一般来说,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单位需要提供你不胜任的相关证明,如果确实不胜任,应当进行培训和调岗,任然不胜任的,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做到程序合法,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9-02-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不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03-06
一般来说,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单位需要提供你不胜任的相关证明,如果确实不胜任,应当进行培训和调岗,任然不胜任的,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做到程序合法,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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