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公司未给转正,如果这是公司辞退我,那会有补偿吗?

今年9月份进入一家公司,签了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本来我们公司是在转正前一周给通知,然后填写固定的表格转正,但是我3个月试用期期满了仍未接到人力资源的通知,在3个月零10天之后向人力资源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我拒绝延长试用期,公司辞退我的话,我能否得到补偿或者能有多少补偿?
也不知道自己现在是否还属于试用期,听说试用期公司辞退不用补偿的。

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按照你的情况三个月试用期满公司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还是他的正是员工。

现在你作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损害你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公司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按你的情况大概是相当于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

1、与部门经理确认人是否真的不合适,鉴于工作态度认真,看公司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最后再考虑辞退。

2、请用人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拿到实质的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

3、与员工做离职面谈,听听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自我评价,以及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难,肯定他在这段时期内工作上的努力。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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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0

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按照你的情况三个月试用期满公司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还是他的正是员工。

现在你作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损害你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公司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按你的情况大概是相当于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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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没有延长试用期的规定,不合法。

  如果用人单位在第4个月仍然给你试用期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补足。如果书面通知你延长试用期,你若不同意,可以立即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您考虑的很全面。但是,以我这种情况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是否有补偿,如果没有补偿的话,等公司辞退还不如自己辞职呢。现在我是等公司辞退呢还是自己主动辞职呢?

追答

这个你自己想好,被公司辞退肯定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违法解除,则是赔偿,赔偿是补偿的双倍。

自己辞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你是没有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该条情形,你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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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1-07

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按照你的情况三个月试用期满公司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还是他的正是员工。

现在你作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损害你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公司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按你的情况大概是相当于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

1、与部门经理确认人是否真的不合适,鉴于工作态度认真,看公司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最后再考虑辞退。

2、请用人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拿到实质的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

3、与员工做离职面谈,听听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自我评价,以及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难,肯定他在这段时期内工作上的努力。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4个回答  2011-12-14
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而且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按照你的情况三个月试用期满公司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还是他的正是员工。现在你作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损害你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公司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按你的情况大概是相当于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因为不太懂劳动法,所以很被动。我不想试用期延长,但是如果我不同意,公司肯定要辞退我,听说在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自己现在虽然时间上过了试用期,但是没办转正手续,所以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样的身份,如果被公司辞退能否拿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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