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雄是某市有名的服装个体户,几年盈利数百万。万雄夫妇有个13岁的独生女儿,名叫万琪,夫妻两视她为掌上明珠。在万琪12岁生日时,万雄花了3000元买了一串宝石项链送给女儿。万琪后来擅自做主,降项链送给了好朋友刘凤。万琪父母知道后,立即找刘凤及其父母要回项链。刘母不同意,并说该项链是万琪自愿送给我女儿的,所以不能要回去,万雄夫妇见不能要回项链,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向量。请问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
二·,刘某,张某,曲某,王某四人为好友,各出50元去游长城,第二天回校,发现还剩8元,于是刘某建议买4张彩票,一人一张,其余三人立即表示同意。当即兑奖,发现曲某分的的那张彩票获奖1000元,其余人都未获奖,于是,其余人要求平分1000元,而曲某认为彩票以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应该归谁所有,不统一平分,你认为法院该如何处理?
三,甲和男友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就住在一起,平时也像夫妻一样生活,到今年已经三年了,可前不久男友提出分手,因为他和公司的一女同事发生更轻。请问甲可以告男友重婚么?
四,刘季南与赵玉芬与1968年结婚,生有一子一女,1980年因夫妻两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讯,1988年,赵向法院盛情宣告刘季南死亡,法院于同年八月作出刘死亡宣告,赵及其子女对刘财产进行继承。1989年赵再婚。1996年,赵接到通知,刘于1996年11月死于心脏病,据查,刘出走后积聚财产200万,切在该期间与胡柔相识并于1991年举办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并与其在1992年4月生下一女刘冬冬。刘于1995年亲笔写下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柔,赵玉芬,刘裕(刘季南和赵玉芬之子),刘冬冬四人均分。(1)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2)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等对刘季南遗产的继承是否有效?为什么?(3)刘季南在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合法,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4)刘季南与1995年所力遗产应当如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