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4〔急〕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所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但黄某仍然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捡起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头上流血,慌忙逃走。
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黄某唆使狗扑咬刘某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不会侵害正在进行之中,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关于正当防卫: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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