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发工资80%违法吗?

市场部的业务员进公司时约定试用期1200,达到业绩要求才转正,试用期只发80%=1200*80%,转正后才补。不知道算不算违法?要是违法怎样维护权益。

试用期发放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合法,但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1200*80%=960,月最低工资960元已经低于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案例:试用期内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孙某去年年初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民营企业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企业与孙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1800元。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企业根据孙某完成产品销售的指标、业绩以及销售款按时到账的情况,每月给予奖金。  

由于孙某刚开始从事销售工作,起先几个月没有完成企业的销售指标,所以企业每月只发给孙某1800元工资,几个月后孙某通过朋友帮忙,不仅完成产品销售指标,而且还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得到了可观的销售超额奖。  

事后孙某通过朋友处得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企业每月只发1800元工资,显然与现行的国家规定是不符的。  

于是,孙某几次要求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差,企业没有同意。无奈之下孙某只能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最低工资的标准补足几个月工资的差额。劳动仲裁委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孙某在仲裁庭开庭审理时认为,尽管在试用期期间本人没有完成企业的产品销售指标,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每天正常上班,企业至少应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人每月的劳动报酬,现在企业每月只发给我1800元工资,显然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所以,要求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差额。  

企业在答辩时则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根据孙某完成产品销售的指标、业绩以及销售款按时到账等情况,每月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超额完成还可以提取超额奖。

他完不成企业的产品销售指标,就应该少得工资,如果他完成了指标而且超额完成,他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最低工资,他全年的月平均工资绝对不会低于最低工资。所以,对孙某提出的要求企业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孙某在试用期期间,企业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每月支付孙某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标准。

虽然孙某在试用期期间,企业可以按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现在企业每月支付孙某工资1800元,显然,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应该予以纠正。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孙某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社局-试用期内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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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1.单位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2个月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你上班的后两个月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23
第3个回答  2010-05-19
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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