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穿了两天因为鞋子硌脚才发现脚裸位置明显不对称,一高一矮导致硌脚的,因此申请换货,问题描述也描述的很很清楚是穿了两天才发现的,这种质量问题是鞋子出厂就存在的,不是因为我的使用不当而出现的,售后同意申请后给了换货地址方才将鞋邮寄过去,但是鞋子到了商家手中,商家却用“穿过后有使用痕迹无法二次销售”的理由拒绝了我的换货申请,这种理由合不合理?首先鞋子不穿我也发现不了问题,其次穿了发现问题又不给退换,这是个死循环,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怎么维权呢
鞋子穿过之后,发现质量问题应找经销商商谈,看能否退货武给予修理,属于质量问题,厂家应给予退货或赔偿。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8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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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