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除名后以前的工龄还有吗

如题所述

单位除名后以前的工龄还有。
1、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2、受除名处理的,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劳动者被单位除名后,如果找到新单位,除名前的工龄与现单位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4、被企业开除后,开除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的计算与保留:
1. 工龄定义:指个人在单位工作的连续时间,通常用于计算工作经验、社会保险等;
2. 工龄累计:个人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前提是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 工龄转移:员工离职后,新单位通常会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继续累计其工龄;
4. 工龄证明:员工应向前单位索取离职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以便新单位确认其工龄;
5. 社会保险关系:工龄与社会保险关系密切,社保记录是证明工龄的重要依据;
6.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员工的工龄在法定范围内应得到保留和承认。
综上所述,单位除名后以前的工龄仍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无论是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职工,还是受除名处理后重新就业的劳动者,甚至是被企业开除的员工,都可以将除名前的工龄与之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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