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存货和固定资产抵消分录问题

如题所述

把ab公司看做一个整体,存货未销售至第三方前,成本应该以6计算
2009年,a公司结转存货6,营业收入10-6=4,b公司确认存货10,营业收入0;合并报表存货4,营业收入0。显然a+b多出了4存货和4营业收入
抵消分录

营业收入
4

存货
4
2010年,a公司无业务,b公司结转存货10,营业成本10;合并报表结转存货6,营业成本6。a+b比合并报表多出了营业成本4,同时多结转了存货4。
抵消分录

存货
4

营业成本
4
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到2009年的抵消分录到了2010年,需要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
4

存货
4
你把后面两个分录一加,就得到最终的抵消分录

年初未分配利润
4

营业成本
4
其含义就是在合并报表中减少本期多结转的营业成本4,同时减少2009年内部交易发生时多确认的营业收入4。至于存货,由于已经卖出去了,因此期末ab公司和合并报表中的成本都为0,不需要抵消了。
再说为什么2009年售出应该抵消10,假设2009年全部售出存货,售价x
首先2009年a公司确认收入10,确认成本6,并结转存货6;b公司确认收入x,确认成本10,确认并结转存货10;合并报表确认收入x,确认成本6,并结转存货6。
可以看到,a+b报表比合并报表多计提了收入10,成本10,因此要做以下抵消分录

营业收入
10

营业成本
10
两者是不一样的,不知道您是否理解了。如果这笔存货到了2009年卖出一半,另一半在2010年卖出,
2009年分录

营业收入
7

营业成本
5
存货
2
2010年分录就应该是

期初未分配利润
2

营业成本
2
发现了吗,其实2010年结转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其实就是2009年抵消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差,所以2010年卖出存货和2009年卖出存货的抵消分录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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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5
一方卖存货,一方购入固定资产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多入账了,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那么第一期的抵消分录肯定是你所说的做法(上述还应包括本年的多提这就抵消,我未列示)
但是以后每一期都有
借:固定资产
贷:管理费用
相当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所以以后每提一次折旧就转回一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而最早的分录
已经变成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你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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