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该是在试用期(1至3个月)前签定还是试用期过后签定呢?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追问

那么劳动期限是双方自由签制吗?

追答

既然是合同,当然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看《劳动合同法》第16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追问

谢谢你!不好意思我还想问你一个问题,就是试用期和非试用期有什么具体的区别...... 麻烦你了...... 忠心感谢!

追答

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工资待遇、解除合同的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除了以上的19、20、21条外,还有以下条款: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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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8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即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限。用人单位如果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之后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06
用最简洁的语言来理解。1、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不管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工起始日一定是你工作的第一天。3、不管用人单位录用是否,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会保险。4、如单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坚决与他进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起诉至法院。5、劳动者一定会赢。追问

如果单位(某企业的分公司)说明在工作前期会有为期两周或时间更久的专业培训,而且是在公司总部(非本地)这个怎么算呢?

第3个回答  2011-08-06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与是否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
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不情愿但是还是不得不签订。如果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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