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快结束是月底签协议还是下个月初再签?还是自动转正不签任何东西?

如题所述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你可以要求按正式工工资补齐,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从你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追问

是月底还是第二个月?签不签?

追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追问

不是劳动合同,是编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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