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隔年红冲暂估入库

去年12月份购进一批产品,已卖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但是购进产品的发票需今年1月份才能到位,请问是否可以在12月份暂估,隔年发票到了红冲暂估,在做正常分录??可以跨年红冲吗?
还有第二种方法是,12月份直接入库,一月份开来发票,直接把发票放到12月份入库的分录后面,扎账。这样可行吗?因为这本来就是12月份的业务,只是发票跨年晚到了。可是这样处理会存在一个进项抵扣的问题,是否大神们还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第1个回答  2015-01-18
第一种方法是正确的,
第二种方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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