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那个成本呢?不是多记成本了吗??
追答1。一般暂估是月度终了,对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材料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格暂估入账,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是相对准确地;
2。暂估具备的特点:
材料暂估是本月度终了,是因为有没有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
材料暂估是会计将本月度终了没有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而进行的会计处理;
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反映本月度止没有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的金额。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材料已经入库,而材料的发票账单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同时到达或当月不能及时到达,这些到库材料应该在本月底作会计处理,从而充分反映本月财务状况。
4。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材料暂估的发票账单在到达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充分反映材料暂估的实际金额。
5。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应在材料到达时和材料发票到达时分别作会计处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同时得到反映,通过“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科目可以及时的了解到企业当时未达发票账单金额,以便企业了解当时的负债情况;及根据做材料暂估的入库单据查明未达账单的单位,了解发票账单不能到达的原因,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
材料已经到了,需要暂估价值,不存在多计的情况,否则违背会计真实性,及时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