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不租了要赔偿吗?

我当时跟房东签的合同是从2007年4月租到2007年10月,交了两个月的押金,那时房东说只要提前跟他说好什么时候走,签几个月都无所谓,就没在意,后来真的有事情要搬走,7月初就跟房东打了招呼说7月20退房,他也答应的很好。可是一直不给押金,说房子合同没到期,除非另外有人租这个房子,他才退部分押金,如果一直租不出去,那么到10月份押金自动扣除完。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房东说的一套,做的另外一套,请各位给我出个注意。我是不是就一点办法都没有拉?很着急,现在都8月6号了,从我搬走拖了半个月还是没结果。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租房的经历,也可能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一些纠纷。如果在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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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2个回答  2007-08-06
既然没有约定合同期限,你解除合同前提前通知他就可以了。房东纯属无理取闹,你不需要赔偿。但是你的钱在他那里,你们要是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解决,但是很麻烦的。我建议你打110报警,警察会帮你们调解,会采取比较折中的办法解决,大家都让一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13
如果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有约定,那么依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应当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即便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房东至少有权不退还剩余租金
第4个回答  2019-06-24
房租是谁签的,押金就应当是谁交,你不是签合同的人,你要搬走押金自然也不是你缴纳.如果你当时交了一半押金和一半房租,你应该找你合租的人出那一半给你,换成他全押,因为你要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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