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到期,要搬走,会承担怎样的责任,会不会被告上法庭

我租的房子离工作地点太远了,不想租了,8月15号签的半年租房合同,押一付三,季付。
现在公司附近又找了一处房子,押金都交了。想把上个房子退了,房东不给退,我决定私自搬走,剩下的一个月房租和押金我也不要了,房东会不会在下一季付款时找我麻烦,非让我把钱补上下一季的钱,甚至告我。当时签合同我没有跟他留任何证件的复印件,只有一纸合同。
合同中规定双方义务与责任:
1、在租用期间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租加价。
2.乙方使用该房屋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租赁期间内若乙方擅自退租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未提前通知,所预付押金不退。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我还有一个问题,我跟房东之间是不是就仅是押金在维持彼此的承诺,如果我违约了,他顶多扣光我的押金啊?还是我还得再倒贴钱。

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损失不大的话,不会被告上法庭。租房合同没到期要搬走的,应该与房东协商解除租房合同,不能私自搬走。存在违约行为的按照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租房合同出租方违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出租方反悔不出租房屋,或者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则承租方有拒绝解除合同,要求继续租赁;如果被强行退租的,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则要赔偿承租方实际损失,包括装修折旧、可能的收益损失等等,但这些都需要举证。二是如果出租方拒绝维修的,则承租方有权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费。租房合同承租方违约,有三种情况,一是延期支付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要求继续支付租金,甚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二是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或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没有履行解除合同手续的,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支付租金。即使租户没有使用用房屋,仍需要支付由此产生的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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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4
最多扣押金,就算你住够一个季度才搬走,他也最多扣你的押金,押金的作用就在这里。而且按照合同规定,你已经提前通知他了,你完全可以住完这个月,把押金要回来,或者跟房东协商多付他一个月押金把剩余的钱要回来。倒贴更是笑话了,走法律程序他也不占理,他要是不退钱你倒是可以走法律程序,只不过这样更不划算,如果房东不退钱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认栽,这就是现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24
合同上写的已经很清楚了,你要是不租了就是押金不退啊,也就是说押金就可以被认为是违约金了,房东没有权利在要求你承担其他的责任了。再说你都没有给他任何证件,你走了她上哪找你啊,他拿了两个月的房租又可以把房子租给别人,房主高兴还来不及呢,完全没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13-09-24
是的,基本就是押金在维持的。一般人都是为了要退押金所以来问问题,你押金和房租都不要了,房东也不会给自己找事去告你的,你走了他在租出去,然后还白得了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这就相当于违约金了
第4个回答  2013-09-24
不会的,在中国诉讼成本远高于你的租金和押金,除非房东脑袋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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