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原合同也没到期,新分公司要把之前的劳收回是否合理

我们由公司的一家子公司调整到另一家新的分公司,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原合同也没到期,新分公司要把之前的劳收回是否合理。是否签了新劳动合同,旧劳动合同就自动作废了。

不合理。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用人单位可要求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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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7
这属于协商解除旧的劳动合同,限定新的劳动合同。 同不同意,就看你的啦
第2个回答  2012-02-16
只有给您连续计算工龄,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2-16
新的合同替代了旧的合同。
第4个回答  2012-02-19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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