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合同没到期,公司要重新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的旧合同是到08年9月份,还没到期,现在公司要重新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要签到09年11月份,我不想签了。想问一下:
1、如果我不签新合同,旧合同还又没用?
2、如果有用是不是受新合同约束?
3、如果现在公司因为我没签新合同而把我辞退,是不是按旧合同赔偿?
4、我们公司的合同很不合理,他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公司赔偿员工3个月基本工资;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员工赔偿公司50万元,并在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问:如果我在合同期内辞职,公司要的赔偿合理吗?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变更。单位必须和员工协商,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员工可以依法拒绝单位重新签订的要求。对此,劳动者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同意的,重新签订合同履行,不同意的,按原合同履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旧合同还没到期,如果双方已经签了新的合同,那么旧的合同一般是作废的,但是还需要看双方签订的新合同中对任何同座费是怎样进行约定的,如果双方进行了约定,就按照双方约定的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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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变更,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此,劳动者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同意的,重新签订合同履行,不同意的,按原合同履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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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在没有新合同产生的情况下,旧合同仍然有效。
问题二:按照旧合同的约定条款履行。
问题三:如果公司在08年1月1日前辞退你,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赔偿。但是在新合同法实施后辞退你,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赔偿。
问题四: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1-02
靠,你们公司真是霸道啊。。。听说过不要脸的,但没听说过这么不要脸的。。。赔偿50万,以为我是开银行的啊。
是不是有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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