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方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销货方11年12月开具购货方增值税专票公司名称有误未认证被退回,12年1月开具红字发票,并已重开正确发票,请问1月份红字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抄税时需要带红字发票去吗?求详细解答!

抄税时需要带红字发票去,账务处理的分析如下:

一、销方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1、红字冲回前期开具的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

2、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蓝字)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5、《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6、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7、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8、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9、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10、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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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0

抄税时需要带红字发票去,账务处理的分析如下:

一、销方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1、红字冲回前期开具的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

2、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蓝字)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5、《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6、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7、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8、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9、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10、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红字发票

第2个回答  2017-11-28
一、销方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1、红字冲回前期开具的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
2、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蓝字)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3个回答  2017-09-01
红字发票开具分为两步:第一步,申请填写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专票。销方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4-15
1摘要记录:1月份红字发票(冲掉12月某某凭证的销售票 )
借:银行存款 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
2摘要记录:调整11年度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正数(是退票的不含税数)
贷:以前年度调整损益 正数(是退票的不含税数)
借:以前年度调整损益 正数(是退票的不含税数)
贷:未分配利润 正数(是退票的不含税数)
3摘要记录:调整11年度结转成本
借:以前年度调整损益 (根据11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
贷: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11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
借:未分配利润 (根据11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
贷:以前年度调整损益 (根据11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

4摘要记录:12年1月退票重开收入
借:银行存款 正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正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数
结转成本(略)

应该注意你11年的退票是否产生增值税额和所得税额,如果产生还需调整!

退票发生在次月以后的专用增值税发票,需要根据当地税务所的要求办理红字退票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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