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一年多了,以前老板要求签合同,因为发生了一些事情,我就没签。
没签劳动合同,提前30天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说要3个月才放人!
他这是违法了吗?
下面是老板的原话:
小王:
你这个时候辞职,将我,将公司都推到一个很难的境地,公司的情况你非常清楚。
工作遇到问题在所难免,公司也没追究你什么。我个人,或者公司对你,我想是应该过得去的,从哪个角度讲,都不应该吧。
公司已经准备在人才网招聘,也希望你于情于理给公司和我一段时间,辞职最少提前三个月。希望你不要与我,公司为难。
开年很忙,公司面临新的机遇,非常需要人手,希望你能“于情于理”处理好这个问题,而不是落井下石,火上浇油。对公司有建议,意见可以提。
你先想想,现在还没空处理你这个事情。
我这样走的话那肯定是不会给我结算工资的,就是知不知道现在劳动局给力不给力!
我前年12月份中旬进的公司,去年4月份给我买了保险,去年12月份又给我停了保险,今年1月份换了个公司给我买的,换的这家公司是同一个总经理,但是法人代表不同!投资人都是一样的。其实就是相当于两家公司都是同一个人开的,而另外一家公司即将解散!
追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