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我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于07年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期到2012年8月,合同中说明如果违约的话要赔付违约金3万元,我现在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想要离职,但是老板说合同到8月份才结束,提前离职要赔3万元,但是我听人家说新的劳动法出台以后只要提前提出申请就可以离职的,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需不需要赔付违约金呢?谢谢各位牛人指点啊。

您好,1、本案中并未提及是否涉及培训以及竞业限制条款,因此没有违约金而言,即便是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约定条款也属无效条款。
2、你只需提前一个月尽到通知义务,最后以书面通知为通知方式。
3、若发生争议,可于法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去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请求出面解决。追问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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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2
如果提前申请,单位同意,那是可以的。如果是单位不同意,你就只能赔偿走人。除非你能提供无法继续胜任这份工作的合理原因
第2个回答  2020-07-15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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