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突然提出裁员,劳动补偿问题?

公司宣布注销,准备成立新公司,昨天突然提出裁员,我于今年10月进入公司,现在工作两个多月时间,到现在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工资仅1800一个月,现在公司仅发给我这个月的工资1600多,就准备让我走人,还让我签离职申请表,说明我是自己离职的,请问我该怎样提出赔偿,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由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首先你要收集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劳动关系存在,才能谈赔偿问题。其次,赔偿的标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扣押的工资要求补发,另外可以主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后,关于社保,可以要求补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15

裁员中,赔偿是N+1,还是2N的标准,只有了解很多具体的细节后才能判定是不是合理。决定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标准就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第2个回答  2011-12-26
1、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公司裁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按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你的情况是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不支付,可以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12-26
【吊销 关闭 撤销 解散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10-23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的裁员,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另外,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法律有明文进行规定,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员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按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