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2015年要裁员,实行的类似算断模式,拿赔偿走人,但是员工对赔偿方案不满意。
2.公司2000年至今2015年1月,实行6天8小时制,但是平常加班每月都有70-90小时 未按照劳动法平常1.5倍周末2倍计算工资,只算正常出勤工资(在2014年6月后搞什么绩效工资 加班时间按劳动法平常1.5倍,周末2倍,但是!他只按照60%比例发工资,月末发工资也没有绩效工资)
3.工作满一年员工也没有年休假
4.夏天也没有降温费
现在公司给出赔偿方案是安装劳动法只愿意支付工作一年一个月的补偿,我们是否可以拿到以前工作时 周末未按照2倍计算的工资,还有每年5天300% 相当于15天的工资?
我们在跟公司谈判,我想弄清楚我们应得的,好和公司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