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八年了,公司卖了,当时新老公司说是联合经营,在新公司工作
十个月后被裁员了,在新公司没有签合同,用的还是老公司的合同,
找新公司谈经济赔偿时,新公司说当时和老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协议,
只同意接收后十个月应该的赔偿,就是补偿一个月工资,老公司已经
注销,找老公司的上级公司谈赔偿,他们说要我们回去上班,我们原
来是手机售后部门,现在让我们去家电部门上班,另外我们签的合同
是通讯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已经注销,让我们去家电上班合法吗?我们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另外新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
我们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吗?谢谢
新公司为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索要十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没有交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对方补偿社会保险金。
老公司与你们签订合同,公司出让未及时解除合同也存在过错。但是让你们去家电上班没有问题。
追问
相问一下,让去家电上班是和原公司不是一个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是**通讯有限公司,让去上班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有限公司已经注销了,说白了,让去公司上班就是随便安个地方让你自己走!(注:**代表公司名字)
追答原公司不存在了,到新公司上班,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你现在跟原有公司的争议问题存在主体缺失,而且时间过长了,十个月了,这个不太好弄了。
针对新公司你的要求没有问题,三个月以内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