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各类食品的销售额为12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食品的各类原材料...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各类食品的销售额为12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食品的各类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万,支付购货运费5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当月该厂发给职工个人消费的各类自产食品共计1.2万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该厂在2000年6月应交增值税:70×17%-15×17%=9.35万元。职工食堂购进有关设备不是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为o.48万元不得抵扣。本厂一项专有技术对外投资,当月取得收入0.5万元不需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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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5
当月销项税额=120*17%+1.2*17%=20.604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90*17%+5*7%=15.6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0.604-15.65=4.954万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15
销售120万元应纳增值税=120*17%=20.4万元
发给职工的食品应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1.2*17%=0.204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90*17%+5*7%=15.3+0.35=15.6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0.4+0.204-15.65=4.954万元。
第3个回答  2011-12-17
销项税:120*17%+1.2*17%(自产用于个人消费视同销售)=20.604
进项税:90*17%+5*7%(支付的运费7%扣除率)=15.65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20.604-15.65=4.954
第4个回答  2011-12-15
销项
销售:120/1.17*0.17=17.44万元
视同销售:1.2/1.17*.17=0.17万元
进项:
材料进项:90/1.17*0.17=13.08万元
运费发票:5*0.07=0.35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17.44+0.17-13.08-0.35=4.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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