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法学理论的知识,想知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的区别,自己有时会模糊,望懂的人理论加举例说明一下

按照王利明的观点,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指“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以上为真,那客体和内容中所指的“权利”应该如何区分呢?

是个很理论的问题,但是在还是学习阶段的我们,要明白两者的区别在哪就好了,无须做深刻的理论研究(王利明老师那样)。

我个人是这样来理解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的:
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客体像一种载体,一种说明性质种类的载体,如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指代的那个标的物:货物买卖合同中是货物,而货物就归类于“物”;雇佣合同中客体是行为,等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是概括的分类。

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是核心问题,是矛盾的中心。如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货物,内容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谁交付货物谁给钱相关的中心争论问题;雇佣合同中,客体是行为,内容是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雇主应给付报酬,被雇方应履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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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9
法律关系客体理论是存在致命的缺陷的
1、德国法律理论和苏联的理论中已经放弃了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而转向权利客体的概念
2、权利指向的对象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同的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主客体的研究逻辑中 不存在两个主体,你为主体 则我为客体 你我二人互为客体 所以权利的指向是权指向的利(也就是由一定客体体现出来的利)而义务指向的对象只可能是权利人 因为义务人自己的行为在关系的研究中不能作为义务人的客体,是主体的一部分,如物权A对物有占有权,B的义务指向的对象不是物,而是A的该权利
3、所以权利客体和犯罪客体的逻辑结构是一样的 以一方为主体的研究逻辑
4、实际上法律关系是不存在客体的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 在社会关系中又如何定义客体呢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客体应该是一种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客观事物 是客观 不是客体
5、而这个概念没有任何法律适用上的意义 在一个简单的案例中都很难根据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去找到客体 而且诉讼法 刑法的客体都是混乱的
6、主体客体不是一个存在的概念 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因此只能一人一个主体为核心研究 或者整个人群 为主体研究
第2个回答  2011-12-18
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 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2)文物或贵金属。(3)军事设施、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

2. 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 (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 行为结果

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是行为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
第3个回答  2012-03-27
我也想了好久好久了 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存在一种把别人的行为作为客体的思维 所以不可能出现了权利客体或者法律关系客体的时候我们就能区分开 实际上我觉得我是怎么想都不明白的 不知道其他人是不是神到看到一个法律关系马上就能看出来客体 我已经放弃对客体的研究了 主要看内容
第4个回答  2011-12-17
这事就不好说了,王利明都没有给你讲清楚,我就更不能了。这些东西要靠自己的理解,俗话说书读百遍,其义自现”,书读多了,也就懂了。我以前遇到不懂问题的问别人的时候,老是感觉他讲解得不明白,然后某一天突然顿悟了,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儿。
不过我也承认那种一语就能道破玄机的人,也算得上万中无一的老师了,也不是像我这样靠回答问题来赠积分的人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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