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法学理论的知识,想知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的区别,自己有时会模糊,望懂的人理论加举例说明一下

按照王利明的观点,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指“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以上为真,那客体和内容中所指的“权利”应该如何区分呢?

第1个回答  2011-12-17
我觉得楼上andrew_zy和我的回答都属于打酱油级的。

其实,你对此觉得困惑也很简单,因为那些法学大牌们自己对此也没有清晰的认识,所以他们之间的观点会有矛盾,而他们自己的表达也让人感觉模糊不清。

总之,目前国内法学研究还没有发达到可以说清客体与内容的时候。

和我一样,放弃对这两个词汇的深究吧!回头是岸,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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