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可否再延长?

员工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但试用期内由于工伤休病假1个月,员工试用期内表现的不好,其主管领导要求延长试用期一个月,问此种情况可以延长吗,烦请HR专家解答?

  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延长。

  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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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0
法定6个月,不能延长。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你们要做好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具体到你这个案例,试用期你们可以包含出勤率等内容。那样的话可以通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17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可以延长,你病假1个月是工伤,不应扣除。
第3个回答  2011-12-16
不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6-09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只能6个月。
6个月是劳动法规定的最长试用期,不得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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