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六个月满,再约定延长三月,转正前被辞退,能要补偿金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9
试用期六个月满后,再延长三个月,这种情形已经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六个月;试用九个月后、转正前被辞退的情形也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有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理由,朱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说明和讲解。小李为一家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其转正后工资的80%。在小李工作的第七个月,公司依然没有给其转正,而继续给其发放的是实习工资。经小李和公司沟通后得到的答复是,试用期延长,至于延长多久尚不确定。后小李向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公司不但没有将小李转正反倒单方强行与小李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小李在无奈的情形下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赔偿金。经过庭审,双方举证质证后劳动仲裁部门依法支持了小李的全部仲裁申请全部请求。为什么劳动仲裁部门会支持小李的仲裁申请请求呢?因为公司已涉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侵害了小李的合法权益,小李在此次事件中无任何过错。

朱律师建议,如果用工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六个月满后再约定延长三月,在转正前又辞退劳动者的。说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用工单位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解除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我国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甲乙双方都有合同,试用期满六个月,就应该正式转正,不转正,就意味着违法。

试用期再约定延长三个月,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就更违法了,期间公司要赔偿支付两倍工资。如果试用期在延长三个月,甲乙双方都有合同,那是你情我愿,双方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转正前被辞退,这肯定是甲方的责任,理应补偿。

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有没有附加条件,若果有,在自己履行合同期间,是否违约?如果违约,就是乙方失约,甲方辞退乙方就有了理由吧。

我的观点:

试用期六个月,期满后约定再延长三个月,一共就是9个月。这种操作不用看都知道是套路,立马状告公司,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额外申诉要求双倍工资。

一、正规的公司,不会把试用期定很长。

所谓的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双方都在试探对方是否合适?

在这种状态下,不单只是公司在试探新聘员工是否合适公司,新聘员工也是在试探公司是否合适自己。

所以,这是一种很不稳定的聘用关系,双方解约的可能性都很大。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都知道,新员工的离职率是非常高的,有进入1天就离职的,有不满一个星期离职的,有不满一个月离职的,有不满半年离职的。可以说,半年时间,是公司能否留住新员工的最关键时间。

一个公司人员的不稳定,对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公司新聘一个员工,这个聘用成本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还要大,没有哪个正规公司喜欢天天在招聘新人,天天在培训新人。

如果这个公司每天都在招聘新人,作为应聘者,也不用考虑过去面试了,这公司不是皮包公司就是借招聘实卖业务的公司。

一个新聘员工进入公司,需要一段很长时间的培训与磨合,才能真正为公司产生业绩,很少见有一进公司马上能够产出业绩的员工,就算是最基础的一线工人,也有至少半个月以上的熟悉阶段。更不要说还要各种招聘费用、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机会成本等等。

所以,只要是正规的公司,都希望新招聘的员工能够符合公司的要求,并且能够很快获得转正,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新员工的离职率。

因此,正规的公司都会把新员工试用期定得很符合实际情况,一般基层员工的试用期都是一个月,中层干部的试用期一般都是三个月,只有高级管理岗才有可能把试用期定为六个月。

二、试用期,真有定那么长的必要吗?

一个基层、中层岗位,比如会计岗位,这个岗位就是给公司做财务核算的,每个月都会有一次月底结账。就算刚来的第一个月工作时间不完整,不能作数,那么,第二个月,他也全盘完成了整个会计工作了。

他具体表现得怎么样?除非他的领导是个呆子,否则也一清二楚了。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必要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吗?

比如一个程序岗位,他的技术水平怎么样?只要给点项目让他做几次,就一清二楚了,难道要等到他跟着全程开发了一个3D 游戏 才能看出水平不成。

在个人看来,如果公司真的是对这些岗位定六个月的试用期,那只有二种可能:

1、这个公司没有考虑真正聘用这个员工,它在剥削廉价劳动力;

2、这个公司不是什么正规公司,它的聘用另有其他目的。

总之,作为求职者,要认清职场实际情况,不要被一些公司各种美好大饼给弄迷糊了,哪些大饼就算天下第一美味,也是空中楼阁,吃不到的,只是拿来吸引注意力的而已。

对于个人准备要入职的公司,要多方面去了解公司的口碑、实力等情况,不要只听对方一面之词,现在网络上的内容很丰富,一个公司怎么样?基本都能查得出来。

一旦不幸被此类公司损害了利益,个人要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进行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一般这类公司都会把各个环节处理得很完善,证据的收集难度都比较大。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与你再约定延长三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转正前被辞退,完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这件事,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公司的无理与霸道,根本无视《劳动合同法》的存在,随意延长试用期的时间,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你的法律意识的不强和软弱,压根就不应该答应公司再延长三个月的试用期。当然,这有你面对就业难的诸多无奈,被迫委曲求全而接受“城下之盟”。

公司延长三个月试用期,等于多使用了三个月的廉价劳动力;在即将转正前又进行辞退。这充分暴露了公司的贪婪与霸道,的确是欺人太甚,应该大胆进行维权,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自己一个公道。

可以争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权益。

一、要求延长的三个月按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尽管公司与你约定再延长三个月的试用期,但这样的约定是非法无效的。这被延长的三个月应该视同转正后的三个月。

也许公司与你还没有约定转正后的工资待遇,这并不要紧;因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是可以通过试用期工资标准推算出来的。试用期工资应该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可以要求公司补齐转正后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部分。

二、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赔偿。

因为公司是违法在先,应该是非法辞退劳动者,应该按经济赔偿来对待,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赔偿。

按《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的相关规定要求,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你在公司工作已经满半年以上,尽管不满一年,应该按一年进行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公司给两个月转正后工资的经济赔偿。

如此算来,公司应该给你的经济补偿是,三个月转正后的工资与试用期工资差额加两个月的经济赔偿。

总之,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的,应该大胆依法维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的试用期最长就是6个月,公司在6个月的基础上又延长3个月,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事实上后面延长的这3个月不能算作是试用期了。

通常试用期辞退的理由就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试用期已过,再用这个理由解除,公司就属于违法辞退了,员工自然有权利主张补偿。

还真有企业是这么操作的,延长试用期,从6个月到再延长3个月,然后转正前辞退,还不给员工补偿金。我个人看法是,这些公司自以为节省了人力成本,其实是“本末倒置”。

其一,新进员工要产生价值,需要有时间,包括对岗位、业务、企业、同事的熟悉以及磨合 ;其二,试用期6个月满,再延长3个月,转正前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这一系列的操作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企业要支付赔偿金,从而增加了成本。

要解决你的问题,我们就需要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01 企业是否能随意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企业是否能随意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呢?就如提问中,试用期6个月满,又延长了3个月。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试用期?

简单地说,试用期是面试的延长,通过短暂的面试,企业和员工都不能完全看准对方,这是不是我想要的员工或者企业呢?那么双方就约定了一段期限,在这段特殊期限内,互相了解、考察,再决定要不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也包括很多员工)都认为试用试用,那么我觉得不合适,随时可以辞退员工。

并非如此,因为试用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依附与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段;试用期条款存在于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规定等。

那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款同样适用于试用期,只不过在试用期,相对转正后的劳动合同,会更加灵活,比如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多了一条“不符合录用条件”。

再回归到一开始的问题, 企业是否能随意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呢? 有些人会说既然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企业和员工的约定款,是否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下劳动合同就行了呢?

原则上来说可以,但是前面要加个必要条件, 即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内,双方协商一致下,通过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决定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在《劳动合同法》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把试用期限规定了四个档位:

举个例子,你进入一家企业,企业和你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满之前,企业跟你说:3个月时间太短了,还不能考察出你的水平,公司决定再延长2个月试用期。

如果你也同意的情况下,又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3年以上,不得超过6个月规定),在此情况下,就可以延长试用期限。

小结:企业是否能随意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呢?不能,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要征得员工同意,协商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二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上限内;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02 转正前,被企业辞退,是否能得到补偿金?

前面提到,试用期条款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段,《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款同样适用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员工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些法条同样适用于试用期间,企业单方面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即企业提出辞退员工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单方面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合法解除,若操作不当,就会造成违法解除。若造成违法解除,这时候向员工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单单是经济补偿金了,赔偿金是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企业要合法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关系,必须要有法定理由、提供证据、程序合法。

(1)法定理由:

在试用期,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法定情形:

说白了,就是企业辞退员工,要有法定的理由,并不是任何理由都能辞退员工,要不然随便说个理由,就可以把员工辞退,这对员工来说,太没有安全感,也不利于和谐稳定的 社会 发展。

(2)提供证据:

有了法定辞退理由后,企业还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支撑辞退理由。

比如说企业说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那么企业就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比如考核制度、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来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3)程序合法:

有了法定理由和证据后,企业还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

比如企业想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情况下,先要对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再次证明员工还是不胜任工作,然后是要提前三十日发出书面通知,才可以依据解除。

看了我的分析,你大致可以判断出企业到底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果企业违规操作,你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小结:转正前,被企业辞退,是否能得到补偿金?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不过要看一下企业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果是违法解除,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或者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03 如何预防企业“卸磨杀驴” ?

正如提问者所说,有些企业就是随意延长试用期,然后转正前辞退员工,那么如何预防企业这种“卸磨杀驴”的做法呢?

首先,面试乃至入职前,可以借助网络的力量,查询天眼查、企业职工网等网站,看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劳动纠纷等案件?看一下离职员工对这家企业的评价。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特别看一下试用期条款,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当企业存在明显的违规操作时,你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及时叫停,以免日后投入大量的时间成本。

最后,当你的正当权利已经被侵犯的时候,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结语

很多企业,对试用期存在很多误区,比如在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随意延长试用期限等,殊不知已经严重违法;很多员工,因缺乏劳动法相关知识,默认企业的操作,被企业辞退的时候,就直接走人。

这篇对试用期详细的分析,希望能让很多企业“悬崖勒马”,也希望让大家知道,你们的权利早就被侵犯了。

试用期六个月满,再延长三个月,转正前被辞退,能要补偿金吗?

这看起来是一个问题,但实际上包含了好三个问题:①试用期究竟应该约定多久?②试用期可以延长吗?③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我们一个个问题来看。
一、试用期应当约定为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这个规定,可知,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有关,如下表所示
二、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言外之意是,试用期已经确定,就不能再延长了,否则就属于约定了两次试用期。

但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同的法院对此会有不同的认识。

其中一种意见认为,延长试用期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比如北京二中院有一个案例,卢某和A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至2018年10月26日,后双方协商一致,将试用期延长至2019年1月26日。北京二中院认为,虽然A公司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将试用期延长,但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也有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延长的试用期没有超过最长期限的限制,也可以延长。

小状更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首先,从设立试用期的目的上看,为的是让公司对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考察,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请假导致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远低于约定的试用期,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达到考察员工的目的,因此,应当允许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

其次,允许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并不会损害员工的利益,员工如果不同意,公司也无法单方延长试用期。

最后,允许延长试用期,对劳动者也可能产生有利的结果。公司可以先和劳动者约定较短的试用期,如果考察合格的话,就可以在较短期限内转正,这样对劳动者而言是利大于弊的。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已经过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就不能再延长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的期限也就六个月,因此,六个月的试用期限届满,就不能再延长了。
三、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这要看是以什么样的理由辞退,辞退的理由是否充分,是有有证据支持,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以上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同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很明显,这种做法并不高明,当然员工也不太了解,如果公司在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再次延长试用期,然后又在转正前辞退员工,这可不仅仅是补偿金的问题,可能是赔偿金、违规设定试用期赔偿的问题。具体我们逐条来分析!
还是要先强调下:不存在转正一说,只有试用期非试用期的区别!
不知道为啥,现在还有很多公司和员工认为试用期需要经过公司的批准后才能转正!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转正一说,更不需要公司批准。过了约定的试用期,直接就是非试用期(也就是所谓的转正),即便公司不批准也不行。那么公司唯一能利用到试用期做文章的就是:在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然后合法辞退并不用支付补偿金。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也是要有证据的,并非随意!
如果公司要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送达给员工或经过员工签字。比如一些公司用的“岗位职责说明书”等等。

二、公司必须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仅仅是口头说。公司一般是通过试用期考核等方式,如果没有员工签名,那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考核主张。

三、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辞退的决定。延长试用期肯定是不合法的,具体看下一点。
一家公司与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长短是这样规定的!
一、试用期长短和劳动合同期限有关系。

合同期3个月至1年,试用期最长1个月;合同期1年至3年,试用期最长2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试用期最长6个月。

二、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延长或再次约定试用期!

一家公司与同一个员工只能预定一次,在第一点的时间限制基础上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过,就是非试用期,无论公司是否批准转正,只要公司没有在试用期辞退员工,那就是转正员工。
你公司的违规点、你能要的赔偿、应对策略应该是这样的!
一、公司在9个月辞退你,基本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你2N的赔偿金。

1、因为只约定了6个月试用期,那么公司在第8个月辞退你,是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的,如果公司以这个,就属于违法解除,应该要支付你2N的补偿,因为工作了8个月,那么N就是1个月工资,2N就是2个月工资, 也就是说公司要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2个月工资。

2、无论公司的辞退理由是什么,你都要保留到公司辞退你的证据。最好是书面的,如果没有书面的,你就正常去公司上班,直到获得书面辞退通知。这样才方面去申请劳动仲裁。

二、公司违规约定试用期超过规定将近3个月,那么公司应该还要支付你“已经履行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赔偿金”。

这个是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做标准,超出履行几个月就支付多少。因为相比试用期最长6个月,已经实际履行超过将近3个月,那么公司需要另外支付你3个月的工资。整个关键证据就是劳动合同和第二次约定延长试用期的书面材料。

总的来说,既然公司这么做了,肯定不会主动支付你这些费用,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要回。那么最重要的几样证据一定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协议、工资证明、公司辞退你的证据。接下来就逐步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单位做法是违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只能试用一次”。而这里,试用期6个月满后,再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无效的。该这三个月的“试用期”,应以合同期来看待,而不是试用期。

二、如在上述违法的“试用期”内单位解除,要看以什么理由解除,如是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肯定违法。

三、如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内,工资只是合同期工资的80%,也属于违法,应补足差额。

首先看你的描述里面有2个小问题:

1、你入职这家公司是签的多久的合同?

你的试用期是6个月,也太长了吧!法定要求只有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才是6个月,一般的公司刚进去不可能给你签这么长的合同。

2、为什么还要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呢?

法定要求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能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所以你这种情况就算是签了3年的合同,也只能按6个月的试用期算。超过6个月就算试用期过了。 

所以如果上述的问题都存在,公司是要支付补偿金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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