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22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信,8月23日领导过同意了我的辞职,8月26日我办理完了工作上的交接手续,可是后来等我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却说集团公司(我们是二级单位,集团公司是我们的上级单位)不同意,所以不能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交接手续有交接双方的签字,应该可以作为证据,就是辞职信一份给了我们单位的书记,一份给了我们管人事的科长,但他们都没有批准。我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就不去上班了。现在新单位现在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才能签合同,原来的单位不给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参考资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