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而且只有一份,这个合理吗? 试用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是三个月,工资规定80%,也承诺了试用结束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本人法盲,求学习!

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是不合规的,试用期合同算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对于试用期时长和待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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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4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合同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该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在该合同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视为续签劳动合同。在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追问

按你这么说,我和单位签的是一个三个月的合同,下次签的话就是续签?续签没试用期了吧?

追答

你说的完全正确,你一定要把这些合同留好,以便作为证据。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而且只有一份,这个是不合理的,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算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你签的这个合同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你的劳动合同不合法,有什么问题,请继续追问追问

那请问,针对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做呢?

追答

1.首先按照我说的法律规定和人事部门进行交涉,要求签定内容正规的劳动合同。
2.交涉不成的,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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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9-14
没有试用期合同一说
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协议
且劳动合同需一式几份劳动者需执一份
除了这些,基本没什么问题追问

那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做?请赐教。

追答

根据现在这个状况对劳动者暂时是没有什么损失的
等三个月转正时与用人单位商量要份合同基本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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