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工作是学校实习的,做了10个月的文员,拿到毕业证书就离职了,第二份工作是做了9个月的行政助理,后来因为公司搬迁离职了,现在的这份工作是做的行政人事,做了将近1年8个月,现在还在职,准备找下家了。请问我的第一份工作和第二份工作可以累计算工作年限吗?还是直接写第二份和第三份工作,实习工作不写。如果三份工作都写上,怕人事看到认为工作不稳定,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简历中工作经历这块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