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即公司)有权根据其业绩、市场行情对薪资体系进行调整,甲方对薪资体系进行调整时,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对其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现在我工资2800,公司要给我降到1200(成都最低工资标准),理由是根据合同约定。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为了给我降薪,依据《劳动合同》“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后,可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核定乙方的工资”,给我调整工作岗位,以达到降薪的目的,是否合法?
请问是《劳动合同法》哪一天规定的?
追答我以前听别人说的,就不帮你查了。我也不是律师。这条的意思大概是说要支付不低于上面约定的工资。你自己找找吧。如果真要打官司,最好咨询律师。
请问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
追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岗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同意。
但是公司说《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也约定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工资。
追答并不是劳动合同里写了什么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追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吗?
追答嗯 ,你要理直气壮的,合同里约定那个是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