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必须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或之后才可以签订吗?

请问劳动合同是必须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或者之后才可以签订的吗?在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除了劳动合同没签、各种保险及公积金没上之外,其它的手续都办了),未正式上班之前的约两周是否可以提前签定劳动合同呢(合同中约定好上班的开始日期)?我妹妹找了一份工作,所有材料都交了,但是雇主公司的HR人员却说:劳动合同非要正式上班之后才可以签的,说是怕她这边有什么变化。这话到底是个什么含义?有什么危险没有?
对了,她是没有试用期的!这一点已经跟那家公司谈好了,她是个有工作经验的。她是只提供了相关的证件、履历、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书,还填了用人单位的各种登记表格。但是她还没有正式开始上班。她也有入职通知的,但并未按通知上的日期去入职(那个日子已经过了),而是在那个通知的日期之前与用人单位又口头协商了另外的入职日期(大致时间)。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扩展资料:  

“用工之日”如何确定  

首先要明确何为“用工”。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管理下提供劳动,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界定“用工”应把握以下三个条件:  

一、双方主体合格。劳动者符合相应要求的年龄、能力,用人方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二、有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需要有用人单位接受劳动给付的行为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行为,仅有单方行为,不能认定用工成立。  

三、双方关系符合“附属性”要求。一是组织上的附属,劳动者必须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在用人单位的安排管理下提供劳动。二是经济上的附属,双方有经济依赖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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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2

一、上班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如果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入职第2个月开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入职的当月,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hr的话说得过去,一般是试用期满之后才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1-3个月,如果担心这段时间出问题,可以签用工协议,保障双方权益,而且,试用期满之后,试用期期间的保险也是要交的,如果试用期满不签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如果单位不签协议,你也不用太较真,他总得发你工资吧,那工资条、工资卡,工作卡、出入证等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换句话说即使试用期满之后不再签劳动合同,你这三个月,单位是不敢欠你什么的,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啊,不过别太过分,让单位觉得你不好管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9-12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描述,你妹妹办理入职手续:是否只是提供了相关证件?单位有无书面入职通知给你?如有则用人单位已开始用工,如无可视为没有开始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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