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找各种理由解雇合同工,启用不签合同的临时工违法吗?

因为公司需要为合同工缴纳保险,每个月每人要代缴一千元,公司不按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和每晚1.5倍加班费支付,还降低加班费,所以找各种理由把合同工逼走,包括谩骂,现在用临时工不用签合同,每个月补助临时工300多元保险,这种行为违法吗?在公司连续干了四五年,七八年不等,公司劝退终止合同有补偿吗?需要到那些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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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临时工一般应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将某项工作做完,劳动合同即结束,至于你做一天,还是做一月,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最多不超过多少天。但这个单位对你的工作内容不明确,显然应该不属于临时工作,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追问

谢谢您的提议,因为很多打工者并不是很熟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因为文化水平有限,那么多的条款要弄明白和熟悉应用的话,也不会在社会最底层为了能吃饱肚子艰难的奋斗了,还是感谢你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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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18
违法的追问

谢谢,知道是违法的,但不知道那些相关部门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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