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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
项目所在地
预缴税款
期限
答:
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期限为6个月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信息显示,项目所在地税款预缴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
建筑
公司
什么时候预缴增值税
?
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地级行政区域)提供
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主要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
建筑
安装企业项目部
预缴
企业所得税有何规定?
答: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
异地提供
建筑服务
应如何
预缴税款
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
建筑服务
,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
建筑
业外地
预缴
,没有预缴怎么办?
答:
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
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
纯劳务外地需要
预缴税款
吗
答:
因此,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
的
预缴时间
为:1.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2.采取非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时间:1)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2)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
建筑
业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需要
预缴税款
吗
答:
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
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区提供
建筑服务
应在什么期限内
预缴税款
答: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
建筑服务
,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
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筑
企业预收款
预缴增值税
最新规定
答:
也就是说从2017年7月1日取消了建筑业纳税人收到预收款即发生纳税义务的规定,取得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的
时间
应为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三、建筑业收到预收款的
税金预缴
1、 纳税人提供
建筑服务
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
建筑服务预缴税款
的相关规定
答:
法律分析: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
建筑服务
,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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