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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时间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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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预缴增值税
?
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主要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建筑
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预交
增值税
是最晚在季报之前吗?
答: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预交增值税是最晚是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6个月之内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建筑
业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答:
根据结算开票纳税.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
建筑服务
发生地
预缴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的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预征率为3%.具体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如下: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有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
建筑
企业
增值税
纳税义务
时间
如何确定
答: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
异地提供
建筑服务
应如何
预缴税款
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
建筑服务
,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
建筑
业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需要
预缴税款
吗
答:
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
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建筑
企业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如何确定
答:
对照上述规定,具体到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可以分以下几种种情形:一、提供
建筑服务
,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
增值税
纳税义务。比如,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已开工,2017年5月20日,建设单位A批复5月工程进度款90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90%的付款比例,5...
建筑服务
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答:
一、正面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分析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两回事。预缴增值税只是相当于...
纯劳务外地需要
预缴税款
吗
答:
因此,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缴时间为:1.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2.采取非预收款方式提供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时间
:1)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2)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
建筑
企业预收款
预缴增值税
最新规定
答:
2、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也就是说从2017年7月1日取消了建筑业纳税人收到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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