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与物业费是什么关系

业主交的物业管理费是全额的,但得到的服务是大打折扣的。也就是说业主没有得到全部的服务承诺。
业主按照物业的要求全额交费,但的不到全额的服务。好象我在菜场交了10公斤优质土豆的钱,的到的是8公斤土豆,其中还有两公斤烂的。不是钱的事,真恶心。

  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物业公司长期不作为,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严重质价不符,业主们多次投诉物业服务毫无改进,物业公司却回避长期服务不到位的事实,强行收取全额物业费。

  由于物业服务不实行菜单式明码实价的服务,业主们无法根据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项目酌情减交物业费,在业主们维权无效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拒交全部物业费的方式抗议。有的物业公司将拒交物业费起诉到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一定要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特别是一些照片等,法院往往会依据业主们提供的证据,判决物业公司减收物业费。
  津物业费案开先河:服务有瑕疵物业费被判打折
  发布: 2008-12-02 10:25 作者: 佚名 来源: 城市快报
  案例点击
  欠费“有理”打七五折
  家住南开区红旗路某小区的王先生有诸多烦恼: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绿地缺乏维护、道路坍塌、经常丢东西……这些还不算,王先生的房屋墙壁还裂了缝。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裂缝是邻居违法拆改造成的,与物业管理不善有关。因此,王先生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拒交物业费。
  前不久,王先生因拖欠物业费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为:原、被告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对被告居住的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享受到物业服务后,未交纳物业服务费。因此,物业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业主全额交纳所欠物业费和滞纳金。
  王先生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诉请,提出物业服务的不足来抗辩,与此同时,他还提交了一组照片用以证明他的抗辩主张。
  南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物业公司在上述多项服务中均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法院据此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确有瑕疵,对王先生应交物业费数额予以酌减,同时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请求不予支持。于是,南开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交纳所欠费用的75%。
  业内说法
  瑕疵打折成为新动向
  据了解,王先生的案子在南开区法院并非个案。对近来受理的物业费案件,针对业主提出的公共服务不达标等事实,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法院都会考虑,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物业费酌减处理。这种判决涉及多家物业公司,“折扣”从九折到七五折不等。
  本市保企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晨起曾代理过上百件物业纠纷案,对于南开区法院近来对物业费案件的处理,于晨起认为瑕疵打折是新动向。“以前也有过物业费打折的判决,但都是个案,像这样,针对公共服务方面的瑕疵打折,且涉及这么多小区和业主,以前没有过。”
  【各方声音】
  物业 服务打折错不在物业
  一家被判物业费打折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服务打折不是物业公司的错。“业主拖欠物业费太多,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难以维系,更别说绿化养护、虫害治理了。现在法院判物业费打折,我们对那些百分之百交物业费的业主怎么交代?”这位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就此系列物业费案提出上诉,目前案件还在二审中。
  本市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说:“物业收费实在太难了,如果都能收上来,就算打折也认了。”这位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很多物业公司也采取了一次性交足物业费打折等鼓励措施,即便如此,收费率低依然是众多物业公司面临的大问题。一旦起诉,在调解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劝物业公司“让一步”。在此情况下,如果业主能一举交费,物业公司会主动打折。
  业主 服务缩水收费该打折
  徐女士认为法院判得好,“物业服务缩水,物业费就该打折,买东西还兴讨价还价呢,凭什么物业服务不好,业主还得全额交物业费?”与此同时,徐女士还关心两个问题,其一,作为全额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是不是应该退还一部分物业费?其二,小区的物业服务何时才能达标?徐女士说:“其实,作为业主真正希望的是小区的物业服务上水平。”
  针对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一事,一位业主称:“没想到物业公司还上诉,真令人难以接受。看来,他们不去想法搞好服务,只想与业主论高低。”
  法官 判打折根据《合同法》
  之所以上述案件做出物业费打折的判决,南开区法院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该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话题引申
  不交费很难解决问题
  长期以来,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水平下降、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尖锐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诸多小区的安宁。对此,于律师认为,不交费并不是解决物业问题的根本办法。从物业运作规律的角度看,业主不交费意味着对自己生存环境的先行破坏,当然,物业公司也应该提高服务质量,把诚信服务作为己任。
  于律师认为,目前解决物业与业主矛盾的根本出路有三。其一,普遍提高业主素质,树立维护小区公共利益的公益心,按时交费;其二,为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遇到问题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其他渠道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其三,业主对于物业认识的不一致,也很难办。因此,需要统一认识,集中考虑小区物业的计划,这样才能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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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2
楼上写的真多啊,物业服务的高低是取决与物业费的收取情况,也就是说物业费收的好,物业公司就可以保证标准的基础上在提高标准,现在很多园区的物业收取的不好所以很难维持的有很多
你所谓交的全额物业费是指你个人还是你们整个园区?
每个物业根据园区情况都有个百分比,普遍情况都是以70%为限,低于70%的物业就很难维持也就形成的恶性循环。
没有钱就只能降低服务标准,服务标准低就有更多人不交物业费,最后物业经验不下去卷铺盖走人。
但是大多物业都有个苦脑,那就是业主不知道交物业费是做什么的,把是不是物业的问题都归纳给了物业,总是觉得交了物业费就什么问题都该物业办,办不了就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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