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便利店食物掉到地上冲水接着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如果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看到这种现象的话,个人觉得应该对商家进行教育批评和指正,如有必要需要进行罚款以示惩戒;
首先,像便利店的本质是兜售商品而已,那么可食用的商品掉到地上去的时候,其实就已经被污染了,尽管商家通过冲洗的方式将其冲干净,但是依然不能进行售卖,那像这个事件本身也说的是:罗森便利店关东煮掉地上冲水接着卖,有关的声明和处理已经公布;
那么,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这一点来看的话,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有问题的食品进行兜售,这是对于人民健康有损害的事情,理应收到相应的惩处;
其实,事件本身是一件小事,但是商家缺少法律意识以及食品安全意识,将掉落的食品捡起来重新放回,这种操作确实不能原谅,毕竟作为食品经营企业,更应该对食品质量负责,而公众和有关部门的处理也是合法合规的,如果该商家在食物掉落后第一时间能意识到将其丢掉的话,也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主要是近些年,国家和人民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非常敏感,任何时候都不能为了牟利而损害他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