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

如题所述

刑事审判如何防止冤假错案
文/陈杰人

最高法院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尊重保障人权、强化证据审查、认真把关审核等五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意见,以防范冤假错案。
很多人对此给予好评,甚至欢呼如潮。不过在我看来,这个意见,无非就是多年来最高法对司法公正口惠而实不至的又一次演戏而已。
众所周知,刑事审判冤假错案不断的原因,主要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公检法从相互制衡沦为相互配合式流水作业;二是有罪推定思想作怪,缺乏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应有尊重,把破案等同于定罪;三是先入为主,未审先定,无视基本的证据规则,基本漠视辩护人和辩护意见;四是错误地将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任务化、政治化,法院成为专政的工具。
比如这次意见提出,“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看到这样的意见,人们恍然大悟,原来,法院早就知道侦查阶段存在这些惨无人道的审讯方式,但问题是,有多少法院,在多少次案件的审理中,认定过这些行为?在笔者的印象中,除非被告人特别聪明或特别幸运,有关刑讯逼供的真相才得以浮出水面,而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人提出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意见,都被法官一概否定。
又以审判公开为例,这些年来,最高法强调过无数次,但迄今为止,一是公众越关心的重大敏感案件,越没机会旁听,二是绝大多数司法文书不公开,查询就更是难上加难,三是法院的审判大厅门难进,法警对待旁听人员的态度如狼似虎,如临大敌。这样的作派下,司法的公开岂不是一句笑话?
再以尊重人权为例,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戴着手铐、穿着囚衣的情形到处可见,这种未审先定的方式和羞辱被告人人格的做法,法官们都习以为常。法官甚至对被告人发表质证和辩护意见也常常横加干涉。在案件尚未审结之时,连法官都已经在内心认定被告人有罪,司法的公正还有什么保障?
前述种种问题,其实归根结底都来源于同一个因素——那就是法官没有把自己当法官,而是把自己当成统治者的专政工具,并自觉不自觉地沦为侦查机关的下人,只要是侦查机关抓获的人,只要是检察院起诉过来的人,法官首先就基于角色的错位而内心认定是“坏人”,继而以先入为主的心态去努力追求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和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刑事审判要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光靠那些口惠而实不至的空话、套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法官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角色自省,把自己从专政工具的阴影中解放出来,做真正中立、消极的裁判者,二是真正尊重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律师的人格和意见,至少把律师和检察官放到同等的位置去尊重。具备了这两个修养,才可能真正从内心去追求刑事审判的中立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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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31
建立完善的司法监督机制可以防范凶手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2个回答  2017-05-31
改变整体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司法必须独立,公民必须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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