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如题所述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如下:
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必须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2、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形式、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与遗赠都是被继承人通过指定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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