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女职,单位说申请下来的生育津贴(要把休产假期间单位给发放工资扣除)合法吗?

天津市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给发放工资,单位说申请下来的生育津贴(要把休产假期间单位给发放工资扣除)合法吗?
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支付(除生育津贴以外)的工资?
请说的直白点,详细说明是那项法律条文,谢谢了。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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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12
这个得咨询咨询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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