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员工税后到手3000左右,如果扣除他们绩效,低于最低工资犯法么?

如果违法,让员工签署自愿书,能否免于责任?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即便是员工签了自愿书,也不能够免除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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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4
第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这个里面是包含员工五险一金由员工负担部分的,如果扣除五险一金劳动者应交部分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扣除时等于或大于的,合法
第二,任何单位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第三,绩效考核并不是法律规定允许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第四,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且约定不违法)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
因此综上所述:当劳动者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含社保个人扣除部分),劳动者病假,事假或者旷工时,单位可以依法扣除相应的报酬,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单位确实可以依法扣除当日薪金。但是以绩效考核为名,扣除后的工资加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就违法了,无论以什么方式和理由,劳动者都有权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赔偿。
让劳动者签自愿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否自愿签署都不影响其未来索赔,该自愿书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而无效。
注意,一个是“自愿不缴纳社保”,一个是“允许扣除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两种所谓的自愿书,都是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便员工是自愿签署,也是无效的,未来发生劳动仲裁纠纷时,是不能用于抗辩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1-04
在上海,员工税后拿到3000块钱工资,如果扣他的绩效低于工资犯法吗?这个应该是不犯法的,因为既然扣的话,肯定是有扣的原因。
第3个回答  2021-11-04
在上海员工谁给我到手的工资是3000块钱,如果是扣除他们的绩效的话,低于最低的工资是不犯法的。
第4个回答  2021-11-04
税后到手3000元。这已经超出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扣除绩效以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反地方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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