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退彩礼怎么强行要回来

如题所述

女方是否需要退彩礼需要视情况而定,满足条件还不退彩礼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方不退还彩礼依据如下:
1、双方已经同居且登记结婚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男女双方尚未办理婚礼,但是在法律上和伦理道德上,双方都已成为夫妻,女方不用返还男方彩礼;
2、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登记结婚但是同居时间超过两年及以上的时间,男女双方没有按照规定登记结婚但是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的情况下,女方不用归还男方彩礼;
3、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在同居期间有生育子女,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妻间以“夫妻”方式生活且生儿育女,即使双方尚未办理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家庭。此时,如果接触“夫妻”关系,伦理道德上对女方的伤害较大,因此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4、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但是已经将彩礼花费于双方共同生活;
5、双方订婚后但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身亡,如果在男女双方订婚后但尚未办理登记结婚或婚礼时,其中一方当事人因意外或疾病等因素身亡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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