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主考官实行“锁院制”,对学生实行担保制度和特殊管理制度。
宋代创立了一种制度,即实行主考官临时差遣制,每次考试前才确定主考官,每次考试的主考官都不一样,并且考前保密,以杜绝考生找考官舞弊。
同时对主考官实行“锁院制”,即主考官从接到任命开始,就得转移到贡院也就是当时的考场中居住,不允许外出或接待访客,以免漏题。
防止作弊需要对考生严格防范,在明、清两代,在童试应考前,童生应向所在县主管考试的机构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和三代履历等;并且还需要五人联保,并请本县一名廪生做担保人,开具保结,名曰“认保”,主要担保四个方面:
一是确定为本县籍贯。
二是确定出身清白,不是娼优皂隶等人的后代。娼优是指娼妓和优伶,皂隶指旧时衙门里的差役,他们在古时都属于地位很低的贱民,后代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三是确定没有请他人代作、代考之事。
四是确定没在为父母守丧之时参加考试。
以上四项确保无疑,才准许参加考试。
除此之外考生在考试那天,进入贡院参加考试时,必须交验写有姓名、籍贯、担保人及相貌特征的“给帖”,考生进入贡院找到自己考试的号房后,就不允许任意进出。
同时一切闲杂人等,也不准进出贡院。在宋代,如果是京官的子弟考中,他们还要参加由中书省特别为他们举行的复试,由专门的人为他们命题、监考和阅卷,以防他们作弊。
在其他年代,为了防止考生作弊考生需要在考试的那几天需要被关押在一个单独的小房间里,吃喝拉撒睡都在里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