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充值可退第一案是怎么判的?

如题所述

直到5月29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一直表示,目前该案仍在审查阶段,尚未立案

5月6日晚,在发了“妈妈,是我干的,我不想活着了”的短信之后,辽宁省葫芦岛市14岁的初三学生刘歌,在家中跳楼自杀。

原来,其母亲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一个月内,在一款名为《龙族幻想》的游戏中消费108笔,高达61678元,还没向孩子责问什么,结果孩子已经坠楼了。其实是孩子花了这6万元买了大量点券,把游戏角色装扮成住在别墅里的小女孩。

花季少女的坠楼,让人唏嘘不已,当然不能所有责任都推到这款游戏上,其背后还是复杂的家庭教育、青春期心理疏导等等。但是,家长的诉求仅仅是,让该款游戏的代理商腾讯公司退还这6万元的充值而已。

在本案中,葫芦岛市检察院积极作为,支持起诉。但是,在该案由葫芦岛市龙岗区法院接案后,却因为当初游戏格式合同里的“协议管辖”,本案被转到千里之外的、腾讯公司所在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而直到5月29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一直表示,目前该案仍在审查阶段,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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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方面的回应

本案堪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网游充值可退还”之后第一案,也是考验被公众寄予厚望的这一条制度能否真正落地,要让失去女儿的家庭得到司法政策的慰藉。

但是,腾讯没有按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痛痛快快把这6万块钱还给已经失去孩子的刘歌父母,而是找出了三大理由:一是让刘歌父母“证明”是死去孩子充的值。二是腾讯方面以“苹果手机系统的消费未直接充入腾讯的系统”为由,踢起了皮球。三是通过格式条款,让刘歌父母到深圳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马上评丨少女坠楼:“未成年人充值可退”第一案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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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8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擅自给游戏充值,则父母可以要求游戏企业予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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