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为什么要主谓一致?语言起源问题。

例如There are two apples. 为什么要用are,后面已经告诉是两个了,表达了复数的含义。同时,名词为什么要用复数形式,已经说是两个了,为什么还要用复数形式呢?相反我们中文,“这里有两个苹果”只需要有一个地方(数词“两个”)表达复数含义,其他位置(有、苹果)都不需要再变了,这是为什么呢?

我问的是语言起源的问题,不是语法的问题,千万别说英语语法规定是这样的。

有人说是为了防止篡改,修改一个地方的同时要改好几个地方。
我需要给四岁的孩子解释清楚这个问题:-)

“一致性”是一个语法范畴,因为英语属印欧语系日耳曼语族,是一种形合语言,具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形合手段,这些形合手段几乎全部是组词构句时必须遵守的刚性语法规则。
换言之,在表述中,必须具备完整的语法手段与形式,否则,所表达的思想就是混乱的,不合规范的,即错误的。而汉语的语法特点则是重意合,而不重形合,高度重视词汇,而不像西方重视语法,表现出一种诗性、会意性。方块字具有象形、单音、形体独立自足的特点,使得汉语句义可以自足,在表述中不需要特定的语法手段,就能传达出语法意义——如指称意义、词汇关联意义,修辞内涵意义等。
英语的这种语法一致性是源于其历史缘故和拼音文字的特点,表现形式便是遵循高度的多方面的一致性,句子各个成分之间都保持一定的语法关系,包括语法一致,意义一致,和就近原则
要想了解更加深入的历史以及拼音文字特点,题主可以在中国知网搜索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一探究竟,在此只作简要说明。
英语诵过语法和语义这两个方面表达意义。就语义而言,我们能了解词语的含义是因为词是某一概念的符号。
举例而言,我们获知dog一词的含义,是因为将其与我们对此类四足动物的经验相联系。我们了解bone一词的含义,是因为它代表我们印象中的某一物体。同样,bury一词是我们熟知的一种行为的标记,我们由此了解该词的含义。然而,按字母顺序排列并说出这三个词——“bone bury dog”——却不能使听的人了解其含义,因为这样的组合并没有表达多少意思。要使其有意义,还需要表明这些词所代表的概念如何相互联系。语法就是表明这种联系的手段;要是我们说“The dog buries the bone,”表明了这几个词的相互联系,听的人就明白我们所要表达的意思。
语法“grammar”被现代语言学家用来精确地表示句子中各个词语的相互关系,或表述描述这种关系的体系。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语言学家更新了描述语法的体系,包括了后来以“转化生成语法”见称的新体系。新语法体系认为英语通过“词的屈折变化”、“功能词”和“词序”这三种手段揭示一个句子中的各种关系。第一种语法手段——屈折变化——在拉丁语和古英语中都曾占有重要地位,但在几世纪以来的发展历程中,它已从英语中逐渐消失。由于现代英语发展为分析性强于合成性的语言,对后两种手段的依赖变得更加显著。而屈折变化则有小部分保留,如上文例子中bury后加-s进行了屈折变化,题主问题中的apple加-s也属于词的屈折变化,来使得句子中各部分的关系保持一致性。
可见正是由于英语的发展历史和拼音文字的特点,使其强调利用多种形合手段遵循高度的多方面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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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2
因为英语是各种语言的融合,所以吸纳了很多不必要的东西。
第2个回答  2018-02-22
there be 句型,主将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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